退货规则

一、 退货类型

可分为有理由退货与无理由退货两种类型。

1. 买家有理由退货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 商品破损: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因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坏、残缺、无法正常使用,商品外观出现划痕或者瑕疵等。

2) 商品错发、少发。

3) 描述不符:买家实际收到的商品与商品描述不一致。

4) 商品信息于售前未充分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的瑕疵、色差、尺码、适用人群、有效期、产地、材质等。

5) 商品质量问题:商品自身问题造成的无法使用的情况。

6) 其他未符合互余购相关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家未提供有效采购凭证;互余购禁售限售商品等。

2. 买家无理由退货主要针对的是买家自身原因,买家自身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后悔购买、个人喜好等个人主观原因。前提是不影响二次销售,未开封,未使用,包装完好,物品状态良好;所附带的所有附件,礼品,收据,商家的独特辨识码都保持完好无损。

二、 退货时效

不同的退货原因给予的时效有所不同,特殊情况的可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时效进行操作。

1. 有理由退货时效:

1) 商品破损:确认签收商品之日起3天内提出退货需求

2) 商品错发、少发:确认签收商品之日起3天内提出退货需求

3) 描述不符:确认签收商品之日起15天内提出退货需求

4) 信息未充分披露:确认签收商品之日起15天内提出退货需求

5) 商品质量问题:确认签收商品之日起15天内提出退货需求

6) 其他商品问题:确认签收商品之日起7天内提出退货需求

2. 无理由退货时效:确认签收商品之日起7天内提出退货需求

三、 退货依据

因有理由退货引起的问题,由买卖双方优先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提交互余购平台客服依据以下规则进行:

1. 商品破损、少发:必须在当面签收时确认物品状态,收货人需在签收时当场确认物品状态,并要求运送方在签收单上注明物品状况。

2. 商品描述不符:物品交付时,对于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适用表面一致(即指凭肉眼或者凭简单计物品交付时,对于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适用表面一致(即指凭肉眼或者凭简单计量工具即可判断所收到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页上的物品图片或者文字描述一致,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颜色、型号、新旧程度)的约定,即在签收前,当着快递人员面仔细检查到货情况,如有问题,请务必拒签要求退回,或者当场拍照取证并获得快递人员签字认可。收货人需在签收时确认物品状态或运送方在签收单上注明物品状况。取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贴有物流面单的外包装照片,包裹打开含商品实物照片以及商品细节照片。

2) 打开包裹时刻的状态,包装状态,相应数量。

3) 有损坏物品细节。

4) 取证日期。

对于不能够即时验收(肉眼不能识别、不能简单判断)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后的三天内完成验收,并将验收证明提供给互余购客服(如不能与卖家达成一致退货意见)。互余购客服将要求卖家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检测凭证等证明文件,以及依据卖家对物品的描述与实际收到的物品进行比较,决定是否可以允许退货。

3. 商品质量问题:收货方收到的物品质量有问题且从外观上无法判断的,互余购有权要求卖家提供完整进货凭证链、完整物流信息,品牌授权、产品合格证、或商业登记证等足以证明销售的商品质量没有问题的任何文件。在卖家出具以上部分或全部证明文件,并经互余购检验无误后,买家仍主张质量问题的,买家应当出具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检测证明或相应品牌维修中心针对物品如实地进行检测或鉴定后出具的带有公章的书面检测凭证。 若卖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或买家出具检测证明,则互余购有权决定取消交易,做退货处理;若买家不愿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则互余购有权决定交易款项归卖家所有,买家退货理由不成立。

四、退货流程

商家需要在同意退货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国内退货地址,如对快递有特殊要求的务必跟买家沟通一致。收到买家退回的商品后进行退款。如因商家原因提供错误的地址导致商品无法退回、丢件等,损失由商家承担。

五、 运费问题

商品退货产生的运费基本原则为“谁过错,谁承担”。具体根据退货原因进行划分:

1. 有理由退货:商家需承担商品退货产生的运费。

2. 无理由退货:买家需要自行承担因退货产生的运费及关税费用,除非买卖双方售前约定或者商家在页面信息有做说明外。

六、 退货商品状态

非商品本身问题(破损、质量问题、正品问题)的退货,退回的商品状态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外包装的完整性、未开封、未使用、商品所附带的所有附件或赠品或者防伪码等保持完好。

七、 其他适用条款

该退货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互余购商家销售的商品,但如果买家购买带有支持本土退货标记的商品,买家可同时选择适用本土退货规则。 在退货过程中,如产生其他纠纷,可以参考互余购纠纷处理规则以请求互余购客服帮助。